|
“三重一大”制度是进一步贯彻党内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情集体讨论决策制度的重要举措。今年上半年,市院党组和黄浦区委有关“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规定下发后,黄浦区院党组高度重视,联系实际学习贯彻,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取得良好成效。具体做法是:
一、党组率先垂范,保证集体领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是“三重一大”制度的根本要求。党组明确,对全院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问题的决策,对有关“三重一大”事项问题的决策,坚持一人一票的原则,坚持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制定实施办法,保证程序规范。院党组根据市院党组和黄浦区委有关“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规定,结合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本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民主决策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正确决策的机制。同时,结合院已经制定的《党组议事规则》、《检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对如何进行集体讨论作出详细规定。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尽可能地细化,保证“三重一大”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
三、发挥监督作用,保证制约有效。凡是在“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内的问题进行集体决策时,纪检监察始终参加讨论审议,如决定干部提拔、晋级,均要征询纪检部门的意见;院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或本院规章制度等,监察部门始终列席检委会监督案件讨论或参与制度制定,切实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机构参与,以监督机制保证决策机制的正确实施。
“三重一大”制度的科学制定和正确实施,强化了院党组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正确决策,进一步促进了检察事业的发展,也从实体上、程序上加强了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