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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积极采取措施 推进行政效能建设

2008年10月21日15:00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机关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制政府的建设,奉贤区结合实际,在上半年开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区委全会专题研究部署作风建设的基础上,10份又专门召开全区加强效能建设大会,出台效能建设的四个文件,不断强化机关的效能建设。

  一是制定了《奉贤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过错的具体表现、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承担主体、责任追究的方式以及责任追究的机构和程序,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二是完善了《奉贤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区政府将成立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中心,明确了行政效能投诉受理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可投诉的具体行为、对投诉件的受理和办理的程序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办法等,从监督机制上保证效能建设的落实。

  三是制定了《奉贤区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明确了行政首长问责的具体内容、问责的程序和问责的具体形式,要求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对行政首长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必须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

  四是出台了《奉贤区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执收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编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进行收费,不得自行创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收费项目,切实做到收费透明、管理规范。


来源:奉贤区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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