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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察委检察院、安监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2007年2月27日15:25

  日前,浦东新区监察委、检察院、安监局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浦东新区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意见》,意见从四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一是建立新区事故调查参与机制。对发生在区域内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生产中伤亡等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安监局要邀请区监察委和检察院参与调查。

  二是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区安监局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或渎职侵权犯罪的,要及时向区监察委或检察院移送有关案情材料,并根据情况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意见。区监察委或检察院在接受群众举报、控告或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线索的,要及时与区安监局沟通。

  三是明确配合协作职责。区安监局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定性、建议和处理。区监察委负责对事故中涉嫌违纪的监察对象依法进行调查,对构成违纪的要依法追究监察对象的行政纪律责任。区检察院负责对事故中涉嫌渎职罪的对象要依法进行调查,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检察院对事故中涉及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的,要及时向区安监局沟通。

  四是建立工作沟通协作制度。区监察委、检察院和安监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各单位分管领导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相互通报区生产安全事故和相关案件查处情况。通过事故调查处理,研究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为预防和保持新区的安全生产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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