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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对药品联合采购的全程监督。专门成立药品联合采购监督委员会,对药品联合采购实行全程监督。重点加强对中标药品目录整理、编制,医院进药程序、网上采购与实际采购相符性、临床药品使用情况、新药评审过程的监督,以及涉及药品联合采购相关人员执行工作纪律等事项的监督。
二是强化对联合采购关键环节的监督。制定了药品评审委员会工作职责和遴选会场制度,规范了药品评审工作和遴选会场程序,把药品目录遴选和药品供应商遴选作为监督的重点环节,加大了对违反工作职责和遴选会场制度行为的处理力度。
三是强化对重点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督。建立了药品联合采购接待制度,明确接待人员和接待方式,对接待对象、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此外,还对参与药品评审的遴选专家作出严格的纪律规定。对有违反规定或违纪的,将视情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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