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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制定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礼品公开拍卖活动

2007年10月23日11:16

  近日,静安区组织了2007年公务礼品拍卖活动,价值11余万元公务礼品拍卖款全部上交国库。至此,自2004年实行公务礼品拍卖活动以来,拍卖处理了名牌手表、照相机、笔记本电脑、黄金饰品等各类高档消费品和耐用品,有数百件,拍卖所得款共计45余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礼品公开拍卖活动,静安区还专门制定了《静安区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处理暂行办法》,对每年公开拍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上交的公务礼品,做到了“三个规范”。一是规范礼品登记上交制度。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按规定填写《礼品登记表》,办理登记上交手续。二是规范礼品统一拍卖处理。除收到的现金一律上交区廉政帐户外,凡属贵重物品、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等均统一组织拍卖,透明操作,拍卖所得全部上交国库。三是规范制度的执行。执行公务礼品制度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每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对照检查内容,处级领导干部填写的《礼品登记表》,还将存入处级领导干部廉政资料库,并将执行礼品制度的情况作为每年巡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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