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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实行年终考核与群众评议、政风行风测评双挂钩

2007年11月29日15:25

  近日,黄浦区区政府制定了《2007年机关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实行年度的机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工作与群众评议和政风行风测评“双挂钩”。

  一是与区监察委、区纠风办组织的社会群众评议挂钩,占考核分的10%,其中包括:上半年组织的“企业评政府,群众评机关”得分情况,各类社区评议、窗口暗访、政务公开检查情况,“政风行风热线”反映问题处理情况,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和群众举报查实情况等。

  二是与政风行风测评挂钩,占考核分的10%,其中包括:当年政风行风测评成绩;整改落实情况;重点问题解决情况以及部门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等。新的考核办法还规定,对评为“不合格”的部门,由区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部门不分配优秀指标,不享受绩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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