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崇明县水务部门制定下发了《崇明县水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水务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分发包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局党政班子成员及局机关工作人员均不得插手工程分发包事项;严禁将建设工程分发包给在诚信、质量和工期等方面曾经有过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企业;严禁将工程分发包给本系统党政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为此,成立由局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建设工程分发包监督小组,切实加强对系统水务工程分发包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