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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制定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管理

2008年1月14日15:31

  日前,徐汇推出三项具体措施,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护照(含港澳通行证)管理工作做出具体规定。规定明确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按期返回后,须于5日内将护照交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收到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护照后,须及时登记备案,并于5日内交区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处级领导干部需使用因私出国(境)护照时,须按规定经本单位党组织初审后,向区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出国(境)事由、途经国家(地区)、时间安排等,经区委审批后,方可领取因私出国(境)护照。同时,规定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为防止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区有关部门对全区处级领导干部所持因私出国(境)护照进行了全面清理,按规定实行了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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