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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08年将结合新一轮党内监督工作的开展,深入探索督查工作的有效手段,实行干部和财经工作由专业部门、专业人员进行联合督查。区委督查工作组将联合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就各被督查单位在干部人事任免和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情况,按照有关标准,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在干部人事任免方面将重点对照检查“三个执行”,即:是否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六项原则、是否执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工作措施、是否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十不准纪律;在遵守财经纪律方面将重点对照检查“六个有没有”,即:有没有制定大额资金管理制度、有没有不按预算使用财政资金、有没有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和标准、有没有执行“收缴分离”的规定、有没有隐瞒收入支出、直接坐支、有没有违规投资借贷和担保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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