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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每季度开展银行账户专项检查。明确各预算单位有关银行账户开户申请、变更和撤销手续等规定,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开展自查和抽查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存现象。二是加大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财政监管。对公安分局派出所“三基”工程、大宁社区中心工程、房地局交易中心建设等重点工程,实行项目设计、施工、竣工等全程监管,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三是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消费行为。选择部分预算单位作为公务卡应用推广试点单位,为全面建设“阳光财政”积累经验。四是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严格工资外收入分配管理和监督,定期开展对各行政单位部门的预算审核和津贴补贴实际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部门,除通报外,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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