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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出台规定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2008年6月16日15:22

  日前,闸北区出台《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暂行规定》,对银行账户管理和监督作出了明确细化。要求预算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年检,财政部门建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管理系统,对银行账户实施动态管理,跟踪监督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情况。同时,对违规开立银行账户、不按规定撤销银行账户以及以个人名义存放资金或私设“小金库”的预算单位,经查实后,账户资金一律没收上缴财政,并报经区纪委按照规定和有关法纪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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