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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在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日前启动了贯彻执行“七个不准”的专项检查工作。
专项检查分自查与督查两个阶段。一是要求各级领导人员按照“七个不准”的要求逐项对照进行自查,填报相关自查表、登记表。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人员登记的情况进行审核、分析,由党委书记负责审核签字。二是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纠正或制订纠正的计划和期限,保证“七个不准”要求的落实,促进源头治理。同时,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把严肃查处违反“七个不准”要求的案件作为今年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之一,加强对举报信访件的梳理和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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