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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健全检察官行为投诉机制。通过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随案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发放监督卡等,重点收集当事人对检察人员具有违法不良行为的线索,进行调查落实,并针对有关问题进行认真处理。
二是建立作风纪律巡视督察机制。派出纪检监察部门和兼职纪检监察员进行巡视督察,深入了解掌握党员干警执法执纪的情况,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教育引导干警自觉规范职务行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三是落实自侦案件回访制度。对自侦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业务部门走访案件所涉及的举报人、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发案单位,征询听取意见。
四是建立由人到案、由案到人的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执法过错的行为,严格按照《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的规定进行追究,并记入其个人执法档案,同时追究所在科室的领导责任。
五是建立信访举报定期分析制。积极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及时办理信访举报事项,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定期分析信访举报件情况,提出监察建议,督促信访举报量大、反映问题突出的部门主动查纠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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