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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完善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008年8月14日14:28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目标,按照干部“四化”方针,积极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设,青浦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一是明确处级后备干部的产生须民主推荐。规定正处级后备干部,原则上区委每两年召开一次处级以上干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副处级后备干部原则上由各单位和部门每两年一次按照具体要求在内部进行民主推荐。

  二是明确处级后备干部的确定。经民主推荐后,符合一定要求的,正处级后备干部由区委专题会(“3+2”方式)研究确定;副处级后备干部由各单位(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党总支)研究确定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三是明确处级干部人选民主推荐的主要方法。主要有三种方式:全委会、全委(扩大)会议或党政干部会议推荐;单位(部门)或系统推荐;公推公选。

  四是明确领导干部选任的提名和决定。所有处级领导干部人选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区委专题会议提出建议人选,并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正式人选,提名时也可实行差额提名。

  五是明确领导干部任用票决制。讨论决定镇、社区(街道)、委、办、局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任用事项,一般实行区委全委会票决制;其他领导干部任用事项,一般实行区委常委会票决制。


来源:青浦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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