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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建立民警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制

2008年9月8日16:58

  日前,嘉定公安分局为进一步加强民警队伍管理,增强民警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意识,切实了解掌握民警队伍现实状况,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制订出台了《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民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制度》规定了11项条民警需向分局政工部门报告的事项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政工领导为了解、掌握民警个人重大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凡因工作不细致、不深入失察的,在分局范围内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并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队伍建设工作考评。同时,建立了民警本人不认真落实制度规定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的责任追究体系,明确民警不按制度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本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分局范围内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并开具《岗位履职检查意见单》。从而以追惩式的考核,确保重大事项报告这一制度的切实落实。


来源:市公安局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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