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奉贤区采取四项措施,深化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出台关于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奉贤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财政资金管理改革工作的主要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及主要内容,并从建立领导小组、规范帐户管理制度、建立责任制度等六个方面确保改革工作的落实。
二是清理区级机关、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将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和有关群众团体的银行帐户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清理范围是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包括本单位所属的基建、技协、工会、食堂、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单位),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帐户及帐户。
三是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管理。专门制定了《奉贤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管理办法》,明确了实施范围、管理内容、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了发放程序,使各单位充分认识到收入分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也为收入分配管理工作提供了操作依据。
四是明确财政资金管理纪律规定。制定了《奉贤区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纪律规定》,明确了在改革工作中的十个方面的纪律规定。特别强调了在规定实施后“五个一律不准”,即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津贴补贴标准和实施范围;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一律不准为职工缴纳补充公积金、补充养老金和除按规定可以购买意外险外的商业性保险;一律不准利用基建、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单位等违反规定发放各种名目的津贴补贴、奖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