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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崇明县出台措施坚决制止建设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串标、卖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净化建设市场。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全县各乡镇、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均成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纪检监察和行政分管负责人分别担任副组长,同时明确了财务、审计和纪检监察各部门的职责。
二是明确监管范围,将由市、县、乡镇财政性投资的,总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项目和农业基础设施等工程全部纳入本县统一监管范畴。
三是规范招投标程序。建设单位制作工程量清单并由审计机构对此进行审查、起草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县招标办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成员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进行评标,宣布评标结果,中标人订立合同并签订廉洁协议。
四是严格纪律要求。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对未按规定招标的或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标、违反规定支配使用建设资金、索贿受贿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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