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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出台镇级机构改革工作若干纪律规定

2008年9月26日11:30

  为确保即将开展的镇级机构改革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近日,青浦区出台镇级机构改革工作若干纪律规定。主要做法是:

  一是严格执行政治纪律。要求充分认识进行镇级机构改革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恪尽职守,顾全大局,坚守岗位,严守纪律,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管理不松、队伍不散。

  二是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岗位变动,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和安排;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或指使提拔、安排配偶、子女、亲友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机密。

  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要求切实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要认真贯彻中央、市、区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不得借机构改革之机,用公款吃喝玩乐、滥发钱财、到境(内)外旅游等;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的规定,机构改革期间,涉及撤并或变动的单位不得建造和装修办公楼;要切实加强对集体企业的管理,不得违反规定进行突击转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四是要求做好稳定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和处理好推进机构改革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关注民生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要妥善处理机构改革过程中的各种矛盾,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绝不能敷衍了事,推诿扯皮,推卸责任,防止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五是要求做好文档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各类档案、文件、资料、印章等的清理、登记、移交工作,防止失散和泄密事件发生。

  六是要求加强监督检查。要求纪检监察组织、组织人事和财政、审计、国资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机构改革中各项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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