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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加强企业反腐倡廉,提高管理效能,促进管理自我完善,制订了《效能监察实施细则》。旨在将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生产经营管理之中,以效能管理为核心,充分发挥“管理再管理,监督再监督”的作用,为企业改革发展、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供保障,为宝钢早日实现“两个世界一流”目标服务。 该《实施细则》分总则、效能监察的标准、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内容、效能监察的组织领导、效能监察的方法和程序、监察部门的职责与权利、奖惩和附则8个部分,共有63款。[200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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