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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加强普通高校招生监察工作

2005年9月16日15:07

    今年本市秋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市纪委四室派员全程参加了招生录取的监察工作。今年招生录取的监察工作,按照“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基本思路,坚持“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工作制度,“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确保了今年招生录取工作任务的完成。
    统一认识 ,明确要求。科教党委和教委组织召开全市高校招生监察工作会议,学习教育部有关加强招生执法监察的有关精神,明确今年招生监察工作的重点和要求。市教委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加强2004年上海普通高校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意见》,提出今年招生监察要做到“九个加强”,即加强对招生总章程制定和执行的监管;加强对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的监管;加强对命题、考试、阅卷、登分工作的监管;加强对各种特殊类型和特殊形式招生工作的监管;加强对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招收研究生的监管;加强对招生计划和招生收费的监管;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管;加强对招生工作公开的监管;加强对赴外地招生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并提出了“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币;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向招生部门递条子、打招呼”等八项纪律的要求。
    健全组织, 加强监督。调整充实市招生仲裁领导小组成员和招生监察办公室人员,在招生录取工作开始,招生监察办公室人员就进驻了招生录取工作现场,围绕重要时段、重要环节、重要问题,全程参与招生监察。在每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各高校招生监察和招生负责人会议,提出工作重点和要求。各高校充实调整招生监察组织,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开,明确有重大问题向招生监察办公室报告。
    突出重点,加强监察。重点对上海5所部属院校自主选拔学生的改革试点工作、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及上海自主招收录取专长生的工作加强监察,明确集体讨论、“三家签字”(即:招生、监察、分管校长分别签字)的工作要求。
    开展巡视,严肃查处。市招生监察办公室加强对学校公开的招生咨询电话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要求各高校招生监督电话有专人值班接听电话,接受考生的咨询和投诉,耐心细致听取意见并做好解释工作,把矛盾化解在本校。对部分高校的招生录取现场进行巡视,听取汇报,结合反映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今年市招生监察办公室接到群众反映信50件。对近10起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处理;对个别违纪违规的现象找负责人谈话,限期整改;对考生及考生家长的投诉做到件件有回音,有答复,维护了招生工作的大局,维护了考生的权益。同时招生监察办公室积极主动协助支持考试院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稳妥地处理群众上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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