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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2007年7月30日16:36

严肃党纪政 纪确保省委省政府当前重要工作部署落实   

  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省委、省政府对当前工作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切实做好抗洪救灾工作,切实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昨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肃党纪政纪,坚决把省委、省政府对当前工作的重要部署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主动适应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的要求,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努力开创我省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把促进和保证党委、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作为我们的重要职责,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找准定位,明确方向,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有所作为,发挥好职能作用。

  二、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监督检查,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行为,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加强对省委、省政府关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抗洪救灾工作、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敷衍塞责、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党中央和省委的权威。

  三、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抗洪救灾工作顺利开展。最近,我省大部分地区出现大范围降水过程,部分地区出现严重的洪涝、泥石流、滑坡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能不能积极投身抗洪救灾第一线,扎扎实实地做好抗洪救灾工作,成为检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成效的试金石。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抗洪救灾工作中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抗洪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认真履行抗洪救灾工作职责,采取坚决果断和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防汛抗洪救灾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扎实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加强对救灾资金、物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云南省抗灾救灾暂行规定》、《云南省接收救灾捐款捐物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各项救灾款物真正做到专款专用、专物专用,及时足额兑现到灾区群众手中,切实帮助灾区群众度过难关,维护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要加强对灾区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及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严格预算、严格审查,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使灾区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四、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在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要落实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举报,要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加强信访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防患于未然;要加大信访案件的督办、查办力度,认真做好上级领导机关、领导同志批示的重要信访件的督办、催办和反馈工作,特别是对一些涉及维护社会稳定、牵动全局的信访问题,要盯住不放,一查到底,高质量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五、切实加大对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相关行政法规的要求,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抗洪救灾决策部署,失职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对官僚主义严重、行政效率低下,不关心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影响干群关系、激化社会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对挤占、挪用、贪污、私分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党政领导干部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导致本地区、本部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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