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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重要措施保障。中央《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紧密结合省情实际、狠抓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 营造可喜局面
中央《实施纲要》颁布实施后,省委、省政府及时成立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各级党委、政府都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呈现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
2005年4月,省委印发了《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于7月联合印发了《青海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分阶段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意见》。之后,省纪委又印发了《青海省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与时限要求,强化了责任体系。全省各地、各单位及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制定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细化了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省纪委于2005年8月和2006年7月分别组织若干个调研组,对全省8个州地市和省直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两次督促调研,并于2005年10月和2006年11月分别召开全省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座谈会和情况汇报会。2005年和2006年,省纪委连续两年将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和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专项考核,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深化了贯彻落实工作。
深入学习宣传 营造良好氛围
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全省上下坚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各级纪委全会都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首要任务进行部署。省、州(地市)、县三级建立了由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教育、文化和新闻媒体等单位组成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每年制定下发《全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意见》,构建“大宣教”格局,形成合力。全省上下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工作,在全省推广了平安县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全省每年确定1-2个主题,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有较大影响的专题教育活动。各大媒体均开设反腐倡廉专题专栏。团省委等举办“读书思廉”、组织学生向家长写“廉洁信”活动,省妇联举办领导干部配偶培训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加强和促进了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全省各地区、各单位举办廉政文艺演出、展板展览、廉政文化广场活动,有效地营造了构建惩防体系的良好氛围。2006年11月,省纪委监察厅召开了惩防体系建设理论研讨会,总结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工作经验、制度创新、理论成果和探讨的实践。各地各部门也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了本地、本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理论研讨活动。同时,有关部门编印了《惩预防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青海省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资料汇编》,汇集了相关资料,方便了工作指导。
加强制度建设 着力构筑防线
在党内监督制度的配套措施方面。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等相继下发了《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青海省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谈话制度》、《中共青海省委巡视工作暂行规定》等几十项制度。在完善决策程序与规则方面,“三重一大”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工作程序和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青海省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实施细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标准和考核评价办法、程序、细则》等程序性规范已出台实施。在规范从政行为方面,《青海省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责暂行办法》、《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青海省保留的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办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已颁布实施。各级政府机关、窗口服务单位,普遍建立和完善了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投诉受理回复制等便民服务的具体规定。《青海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青海省行政效能投诉办法》已列入2007年省人民政府立法项目计划政府规章提交项目。在“三公开”制度方面。《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等有效地推进了政务公开,《村(牧)民议事规则》、《村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民主评议制度》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制度的出台积极推进了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在公共资源配置活动的监管制度方面,《青海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审批管理办法》、《青海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网围栏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监督制度》、《青海省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制度规定相继实施。在规范执纪执法工作方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工作暂行办法》、《青海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青海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协调配合的暂行办法》。《关于规范案件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关于实施<纪检监察函询通知书>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的相继实施,有效地规范了执纪执法工作行为。
强化权力监督 依法行使权力
惩防体系建设中,一是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党组带头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进一步加强了对民主生活会的工作指导。省委组织部连续三年对全省各地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组织人事纪律情况进行检查,认真落实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意见的规定。二是深化了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对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促进部门领导在抓好廉洁自律的同时,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三是依据《党内监督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对重点环节和部位开展法纪监督,将监督关口前移。省委巡视组对省文化厅等6个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巡视,完成了对8个州市地和2个省属企业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回头看”工作。省纪委加强了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加强了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省委组织部在州县领导班子换届中加大了主要负责人的交流力度。四是加强审计监督。2006年省审计厅完成了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省发改委等四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完成了养老、再就业资金审计和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双试点”项目及农村公路、财政转移支付等专项审计调查。五是政务公开工作得到积极推行,目前,30多个省直部门建立了政府门户网站;8个州、地、市和44个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直属机构、常设机构和省直事业单位都推行了政务公开制度。西宁市还开展了厂务公开星级单位创建活动,社会反映良好。六是加强了人大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和对政府财政预算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司法工作的监督,以及执法检查、监督和人大代表视察工作。七是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监督作用,省总工会开通了“12351”维权举报热线电话。八是充分发挥惩治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05年、2006年两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7670件(次),初查核实违纪线索694件,立案111件,结案160件,给予党纪处分196人,其中厅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20人,挽回经济损失2637.88万元。2006年,省检察院共立案职务犯罪案件111件129人,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59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18人(厅级干部要案3人);集中查办了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全省立案查办商业贿赂案件63件,其中已查结42件,涉案金额1566.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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