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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清查省级党政机关用车 以后不得使用军队和武警牌照

2007年12月10日17:13

  厅级领导干部一般配备价格27万元以内的轿车;现职副厅级领导干部和厅级非领导干部一律不固定车辆,工作用车由单位统一安排。陕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清理整顿省级党政机关违规配备和使用车辆。

  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对自身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情况首先进行自查,对清理出来的违规车辆,在上报省纪委、省监察厅审核确定后,交由省财政厅统一调配使用。

  通知明确了省级党政机关车辆配备原则,除各厅局级现职主要领导干部相对固定工作用车外,现职副厅级领导干部和厅级非领导干部一律不固定车辆,厅及厅以下离退休干部一律不配备车辆,已配备车辆的,由所在部门、单位收回。

  通知还要求,严禁各部门、单位利用公车旅游和动用公车参加婚丧嫁娶等公车私用行为;严格执行一车一牌的规定,在明年省级机关重新换发新的车辆牌照后,一律不得使用军队和武警牌照。


来源:《人民日报》2007-12-10第10版  作者:杨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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