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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与民争利行为,督促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纪检监察机关不仅监察党风政风,还主动监察民生工程中的违规行为。记者今天从吉林省监察厅了解到,吉林省把全省重点推进的民生工程作为监察重点,今年以来出台多项文件和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一方面依法纠正了多起与民争利的行为,另一方面有效督促了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
“凡是已经出台的惠民政策,无论是省的、市的,还是县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排除障碍,督促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发现问题要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并责令纠正。”吉林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高金祥说。
今年初,吉林省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要做好8件民生实事,主要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棚户区改造、使1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解决150万农村人口饮用高氟高砷和苦咸水问题、新增城镇就业40万人等。围绕这8件实事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吉林省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了监督检查,制定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动民生八件实事落实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于影响或干扰涉及民生问题有关政策规定贯彻执行的,将追究有关领导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15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是吉林省近两年来实施的重大民生工程,涉及近100万群众的利益。吉林省制定了《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八公开”制度的规定》等多项文件,监察厅对全省棚改进行了两次检查,共发现和解决问题340余个,查处利用棚改谋取私利、侵害群众利益案件40余件。由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介入,加强了监督,有效地保证了全省棚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建设厅厅长柳青说,“棚改工程这么大、建设时间这么长、投入资金这么多,如果没有纪检监察机关的参与,推进的速度和效果很难保证。”
“省委、省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8件实事,事关大局、事关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公平正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监督服务责无旁贷。”高金祥说,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制定的《关于保障改善民生八项重点工作实施的意见》,特别强调要坚决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意见》要求,不准以任何借口不认真执行惠民的各项政策规定,不准滞拨、挤占、挪用、截留改善民生的各项专项资金,不准脱离实际,搞劳民伤财的“扶贫”、“惠民”项目,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截至目前,8件民生实事已基本完成,其中,棚户区改造任务超额完成,30.4万人回迁新居。吉林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参与对今年8件民生实事落实和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根据吉林省日前颁行的行政问责暂行办法,“事关民生等重大问题能够解决而不解决的”,相关行政官员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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