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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把贯彻十七大精神建设和谐山西落实到行动上

2007年12月13日16:55

  12月10日,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金道铭同志在忻州市调研。他强调,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真正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建设和谐山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为省委省政府分忧解难。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要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发展、促进和谐”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真正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纪律保证作用。

  要切实加强煤焦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要毫不放松地重视和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不能就安全抓安全,要深入研究导致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严肃查处煤矿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认真汲取洪洞县煤矿事故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要重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统揽反腐倡廉工作的全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针对土地领域、物资采购、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系统总结,大胆探索,推进创新,努力实现源头治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来源: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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