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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制发《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立组织领导和责任分解机制。市纠风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明确年度工作思路、内容、方法和要求。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列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明确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政风行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将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
二、建立政风行风重点评议工作机制。市纠风办每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行业,提出政风行风重点评议单位建议名单,组织实施重点评议。聘请行评代表派驻到重点评议单位,开展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面对面评议、整改建制和总结验收等工作。县(市、区)纠风办上下联动,确定对口重点评议单位,与市纠风办同步开展本辖区范围内的评议工作。
三、建立政风行风自我评议工作机制。组织市直政府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政风行风自我评议和优质文明服务创建活动,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业形象。自评活动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参照重点评议部门的评议内容、步骤和要求组织开展。市纠风办建立政风行风联系点,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对自评单位和创建活动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优质文明服务窗口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促检查。
四、建立政风行风社会测评和考核工作机制。市纠风办组织实施政风行风社会测评和工作考核。社会测评的主要内容是:为企业服务及服务态度情况、政务(事务)公开情况、依法行政和办事效率情况、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情况、治理“索拿卡要报”情况、政风行风总体评价情况。测评结果按经济工作部门、社会事业发展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四类分别进行排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是否扎实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是否查处了到人到事的具体问题,是否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群众是否满意。
五、建立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追究机制。政风行风社会测评和工作考核结果列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重点评议中的合格单位授予“政风行风评议合格单位”称号;对不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建议市委、市政府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该单位及其一把手年度“双文明”评先、评优资格;对以往授予“合格单位”称号的取消“合格单位”称号。对连续两年评议工作不合格的单位,市纪委建议市委、市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免去该单位主要领导的职务。对垂直管理的单位,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发函通报评议情况和测评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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