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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考核市县政府定六项评价体系

2007年12月17日16:49

  日前,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对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今后采用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民生工程”、政务环境6个方面的指标体系,对全省各市县政府进行考核评价。

  方案明确,经济发展方面,主要考评成效、水平、后劲等情况;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主要考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情况;社会发展方面,主要考评人口质量、社会事业、城乡建设等情况;社会稳定方面,主要考评安全生产、信访工作、群体性事件、公众安全感等情况;“民生工程”方面,主要考评就业和再就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住房、扶贫、城乡居民收入、公众满意度等情况。

  考评分年度、分层级进行。省政府直接考评设区市政府,并对县(市、区)进行测评;各设区市政府依照省政府的考评方案,结合当地情况,对所辖的县(市、区)政府进行考评。每年1月底以前各设区市政府对照《实施方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与相关数据资料上报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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