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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委出台了《关于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若干规定》,进一步严明干部人事纪律,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规定》从四个方面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许官送官”、“跑风漏气”、“拉票贿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突击调整提拔干部”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23种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同时要求,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要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对“跑官要官”的,要严厉批评,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许官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还要严肃处理;对“跑风漏气”的,要追查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规定》还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作为本地本部门干部人事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认识严肃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措施,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凡是违规用人和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行为防范、查处不力,造成本单位本部门用人不正之风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调离等组织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由执纪执法机关严肃处理。
目前,重庆市各级党委(党组)及有关部门正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文件等形式,对《规定》进行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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