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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审结违纪案件505件,其中经该市纪委、监察局审理的案件没有发生一起申诉复查案件。他们在工作中实行的“四个坚持”取得了良好效果。
坚持“只要当事人有百分之一的理由,就要做百分之百的工作”。他们坚持把审理违纪案件和办理申诉复查案件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审慎对待每一个申诉案件,对受理的每一个申诉案件都认真进行复查。全面审核案卷材料,做出客观公正的处理。
坚持“回避制度”,推行申诉复查案件办理监督机制。该市纪委、监察局审理室安排经验丰富的同志专门负责申诉复查工作,审理案件的同志不再办理同一申诉案件,做到了“审复分离”。
坚持完善审理工作机制,建立科学的案件审理质量评价体系。该市每两年在全市开展一次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活动;对影响较大、当事人有争议的案件试行公开审理,引入公开听证机制,通过现场说法,做到“错误大家讲、事实众人清”;启动内部“自纠错”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全市纪检监察优质审理案件评选活动,树立一批优质审理的典型案件,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等。
坚持“程序合法”。该市制定下发《案件审理程序图》,提醒案件审理相关人员务必在工作中做到程序合法,将程序放在和实体同等重要的位置,规范案件审理程序、步骤,将依纪依法审理的要求贯穿到审理各个环节,从根本上消除了“以查代审”、“查审不分”现象,杜绝了因为程序不到位而引发的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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