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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纪委监察厅:春节期间要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2008年1月29日15:48
 

  1月26日,青海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关于春节期间严明纪律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监督,现就春节期间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强调并重申以下五项规定:

  一、一律不准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

  二、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实物;

  四、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严禁以赌博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强化监督,设立节日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加大新闻监督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要及时调查了解;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早打招呼;对顶风违纪,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落实通知要求,加强对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监督,春节期间,省纪委、监察厅特设立举报电话,专门受理对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举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举报。(作者:青纪宣)

  举报电话:13997265303 13997265363

  通讯地址:西宁市七一路346号青海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邮政编码:810000)

  受理时间:2008年1月27日-2008年2月21日(24小时受理)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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