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山东省宁阳县推行四项制度强化政府采购监督。一是采购目录公布制,由各单位的政府采购联络员按照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并按时报送县政府采购中心和县监察局审批备案。二是义务监督员制,每年聘请20名义务监督员,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反馈意见和提出建议。三是采购回访制,政府采购中心对每一次采购活动都要做好回访,加强了委托单位、供应商之间的联系。四是采购联络员制,由预算单位推荐政府采购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