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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监察厅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

2008年2月21日13:52

  近日,云南省监察厅召开特邀监察员工作座谈会。认真总结去年特邀监察员工作,通报2007年全省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和2008年反腐败主要任务,对进一步做好特邀监察员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上,特邀监察员代表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对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副主任、省纪委常务副书记杨建甲在座谈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回顾总结去年特邀监察员工作时杨建甲指出,2007年,省纪委、省监察厅坚持把特邀监察员工作作为发挥行政监察职能的一项重要措施,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反腐败任务,采取多种方式,精心组织特邀监察员参政议政,较好地发挥了特邀监察员的职能作用。

  一是特邀监察员的参政作用进一步发挥。省纪委、省监察厅认真落实监察部特邀监察员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参政作用,做到重大的会议都邀请特邀监察员参加。一年来,绝大多数特邀监察员列席和参加了省纪委、省监察厅先后召开的省纪委二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和特邀监察员工作座谈会。部分特邀监察员参加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会及相关座谈会。通过参加会议,使特邀监察员对纪检监察机关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为特邀监察员正确履行职责打下了基础。

  二是特邀监察员的议政作用进一步发挥。省纪委、省监察厅坚持每年初都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对特邀监察员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通报反腐倡廉建设情况,为特邀监察员进一步发挥议政作用提供保障。坚持在作出重要决策、处理重大事项或遇到疑难问题时,充分征求特邀监察员的意见,初步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今年我们将制定出台《云南省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按照委厅领导的指示,在经过反复修改后,监察综合室将《办法》印发到每位特邀监察员的手中,专门征求特邀监察员的意见。各位特邀监察员认真负责地提出30多条建设性意见,促进了特邀监察员办法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几年来,监察厅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议政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不定期召开咨询会和个别咨询、书面咨询等方式,先后为省政府起草了20多个行政规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特邀监察员对各级各部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勤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八条禁令”的监督检查,认真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各级特邀监察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有关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积极参与纠风专项治理检查和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开展对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监督检查,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四是特邀监察员的枢纽作用进一步发挥。各级特邀监察员来自不同的机关、部门和行业,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联系群众比较广泛。在工作中,特邀监察员充分发挥这一优势,经常深入到群众中,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收集和征求群众的意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并根据掌握和了解的情况,经常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开展反腐败的决心、工作部署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宣传纪检监察工作,解惑释疑,在人民群众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架起了交流沟通的桥梁,增强了全社会惩治腐败的信心。

  从第四批特邀监察员的履职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工作思路清晰。能够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紧贴反腐倡廉建设实际,认真履行特邀监察员职责。二是履职能力较强。特邀监察员通过参加省纪委、省监察厅的重要会议,参加社会调查,参与治本抓源头工作调研,参加政风行风评议、执法监察等工作,加深了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了解,提高了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三是工作成效明显。纠正了一些地方盲目攀比、虚报浮夸,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促进了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发现和推动解决了一些地方和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好评,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在通报去年全省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和今年反腐败任务后,杨建甲同志对如何围绕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反腐倡廉任务,扎实开展2008年特邀监察员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特邀监察员工作的组织领导。一要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二要提高认识,从思想上重视这项工作,行政监察领导班子要明确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分工,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三要把特邀监察员工作纳入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行政监察工作的整体部署,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中心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四要加强研究指导、计划安排、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二)积极探索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的有效途径。一要根据全省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加强对新形势下特邀监察员工作规律和特点的研究,积极探索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的途径。二要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双重监督作用,一方面,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另一方面,要探索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目前,我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是一支可以信赖、有战斗力的队伍。但也应当看到,纪检监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工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真诚地希望特邀监察员多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多对我们的干部进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三要深入开展特邀监察员工作调研。选择几个工作基础较好的市县进行调研,总结经验,研究问题,促进特邀监察员工作健康发展。

  (三)不断改进特邀监察员工作的方式方法。一要结合特邀监察员特点,灵活多样地开展活动。特邀监察员大多是单位的业务骨干,本职工作比较繁重,在安排特邀监察员工作时,要考虑这一实际情况,合理适度地安排活动,既要使这项工作经常性地开展起来,又要切合实际,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要积极推行集中监督、经常监督、专业监督和定向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开展活动。三要将特邀监察员参加专项活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集中组织与分散活动相结合,兼职工作与本职工作相结合,注意工作内容的多样化和工作方式的灵活性,使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四要经常保持与特邀监察员联系和交流,了解关心其学习、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通报制度、探索建立特邀监察员“履职登记”制度。组织好特邀监察员外出参观学习、开展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文章或报告。五要围绕中心开展特邀监察员工作。邀请特邀监察员参加省纪委、监察厅召开的有关会议,组织特邀监察员参加专项执法监察、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参加信访接待工作。六要结合治理商业贿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专项工作,针对行政监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邀请特邀监察员参加政策咨询和调查研究。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一要认真落实《特邀监察员暂行办法》。省监察厅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云南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即将下发执行。办法对我省开展特邀监察员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的指导作用,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要尽快完善特邀监察员聘请管理办法、考核奖惩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等,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加强管理,按制度开展工作。二要建立健全特邀监察员咨询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接访制度、检查制度、来信来访专办等工作制度,确保特邀监察员工作规范开展。三要完善特邀监察员培训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定期向特邀监察员寄送有关文件和报刊,在适当时机举办特邀监察员研讨班,对第五届特邀监察员进行行政监察业务知识培训。

  (五)继续加强特邀监察员队伍建设。一是特邀监察员要切实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准确把握角色定位,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兼职工作的关系,在单位的支持下,更好地履行职责;要模范遵纪守法,树立良好形象。二是要做好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工作。第四批特邀监察员即将届满,要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程序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注意把那些富有社会责任感,热爱行政监察工作,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相关知识,综合素质较好、知名度高的人员选聘到特邀监察员队伍中,特别是注意聘请一些专家、学者和有理论、业务专长的同志加入特邀监察员队伍,不断完善队伍结构。三是监察机关要为特邀监察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加强与特邀监察员的日常联络,主动了解情况,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特邀监察员,生活上要主动关心,工作上要大力支持,努力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来源:云南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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