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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企老总薪酬与廉政考核挂钩

2008年3月20日17:59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必须坚持效益、廉政等相统一的原则;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考核的同时,将一并考核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日前,四川省国资委正式下发了《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将从今年起在省属国有企业内建立一套将业绩、廉政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
  据四川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国资委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同时,将一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考核中着眼于廉政责任与经营责任一起落实的情况。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考核结果还将与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绩效年薪相挂钩。
  《办法》中规定,国企廉政考核将主要采取民主测评和组织检查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民主测评,将占考核总分的30%;对企业年度反腐倡廉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评分,将占考核总分的70%。
来源:《人民日报》2008-03-19 第10版  作者:魏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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