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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被判死缓
建国以来陕西省最大腐败案——陕西高速集团系列腐败案昨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陕西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正厅级)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陕西黄延高速公司董事长杜新科(正处级)、陕西省高速集团董事会秘书处处长赵峰(正处级),分别以受贿罪被判处9年和10年有期徒刑;陕西黄延高速公司副总经理安福强(正处级)以介绍贿赂罪、受贿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法庭经审理查明:陈双全在任高速集团董事长期间,高速集团先后组织建设了咸阳机场高速、黄延高速和西汉高速三条高速公路。陈双全兼任西汉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和咸阳机场高速公路招标领导小组组长。2001年4月至2005年初,陈双全利用职务之便,在西汉、黄延、咸阳机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及高速大厦建设的贷款担保中,为多家关系施工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感谢费”、“好处费”等贿赂912万元人民币(实得812万元)、93万美元、1000万日元。案发后陈双全及其亲属退缴赃款496.29万元人民币、310万港币、64万美元、570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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