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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出台规定,今后不但要考核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还要考核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效。
该市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既进行专项考核,又与年度干部考核相结合。同时,采取与党风巡视、行风评议、民主测评、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考核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结果将在全市通报,对综合评价为“优秀”的领导班子进行表彰;对在考核中被评为“一般”及“差”的领导班子和民主测评满意率较低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警示谈话,在干部年度考核和机关目标考核的评定中不得评为优秀领导班子或优秀单位;对连续2年被评为“差”的领导班子,按规定向市委提出调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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