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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部署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

2008年6月20日11:02

  6月16日,山西省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召开第一次联席办公室成员会议。会议宣读了我省(晋纪发[2008]13号)《关于开展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和中央纪委等十部委《关于开展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我省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会议对近期的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近期,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旅游局、省外事办、省外国专家局联合发文,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突出工作重点,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一是要规范因公出国(境)计划和任务审批,加强对团组国(境)外活动情况的监管。二要强化因公出国(境)经费约束,推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为切实推进我省专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由省纪委等九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领导和协调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在专项工作期间,各市各部门也将建立健全专项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对本市本部门出国(境)任务审批、经费先行审核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的督查检查。

  专项工作期间,要重点查处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报批,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变更日程安排的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严肃查处党政干部挪用其他公共资金出国(境),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摊派出国(境)费用的案件。对违反规定的出国(境)团组负责人、任务审批和经费审核部门责任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严重的单位,要追究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鼓励知情人检举揭发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来源:山西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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