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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
 
2006年4月13日14:33
 

  近日,记者从湖南省长沙市了解到,该市将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重大决策要先听取公众意见,行政决策失误将受到责任追究。

  据了解,该市在政府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凡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的,以及其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要通过报刊、网站等向社会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行政机关定期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听取群众、社会各界意见。凡违反决策程序、不遵守决策规则的,对参与决策人员予以处理;对因决策过错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行政机关对社会预警、应急事项处置不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决策不作为的责任。该市还规定,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中,承办人弄虚作假或者直接行使职权时发生过错的,要承担全部责任。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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