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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2005年9月16日15:08
在查清案件的前提下,要从严掌握“两规”、“两指”的时间。要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移送的制度和程序,一旦发现被审查人有较充分的涉嫌犯罪事实和证据,就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采取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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