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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江苏分公司原副总经理薛仁云夫妇受贿案

2005年9月16日15:08

  
  
  案情概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副厅级)薛仁云及其妻子朱美英利用职权索贿、受贿。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2年。开口索贿1992年8月,原为人保公司常州分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的薛仁云从常州调到了南京,出任人保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的副总经理,并于1996年12月起兼任公司新建办公大楼基建领导小组组长。而该办公楼预算造价就高达1.8亿元人民币。这样一块肥肉,引起两名福建建材商人的强烈兴趣。
  王明,福建泉州某石材有限公司业务员。1997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薛仁云。王明利用关系将薛仁云一家请到了饭店,饭后又到薛家认了家门。此后,每隔一个星期或半个月,王明都会到薛仁云家拜访拜访,而且每次都带去一些名贵烟酒等礼物。1997年下半年,经薛仁云的批准,包括王明所在公司在内的三家福建泉州厂商,成为了人保大厦所需石材的主要供应商。
  随着薛仁云与王明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两人之间的交往也开始慢慢突破烟和酒的界限。1998年7月,人保公司准备在洪武路为薛仁云购买一套住房。为了解决儿子的住房,薛仁云和妻子朱美英商量决定同时购买两套。此时,会计出身的朱美英开始拨动了心中的小算盘。“我们买房子还差8万元钱,能否向小王借一下。”朱美英向薛仁云提议道。
  当即,薛仁云打通了王明的电话。第二天晚上,王明就拎着8万元现金来到薛仁云家,亲手交给了朱美英。此外,迷神信佛的朱美英还向王明要了一尊用石头雕刻的弥勒佛,后因体积大又笨重不好摆设,朱美英以3万元的高价处理给了一位老熟人。
  福建人赖海是王明的亲戚,也从事石材生意。在薛仁云的直接关照下,赖海顺利地揽接到了人保大厦外部装潢所需花岗岩的业务。1998年下半年的一天,赖海请薛仁云和朱美英夫妻俩吃饭,在座的还有一位房管部门的领导,朱美英就不失时机地托他买门面房。没过多久,赖海告诉朱美英,他有个门面房,而且这房子是一家房产公司欠他的钱抵押给他的。“如果你们要买的话,我可以贴60万元。”赖海告诉朱美英说。考虑到赖海门面房的地点和环境都不太好,面积又太大,薛仁云决定不要了。
  眼见到手的60万元钱说没就没了,朱美英实在心有不甘。其后,朱美英将赖海喊到家中,以要买房子和装修为名,向赖海借40万元。赖海赶紧与公司联系,从福建拿了40万元现金回南京后,直接将钱交给了朱美英。
  40万元到手后,朱美英将钱拆开,分几次给儿媳买了一年期的国库券。到期后又存进银行,去年又将这40万元从银行取出来交给儿子炒股去了。巧立名目

  薛仁云和朱美英除了对王明和赖海进行豪夺之外,还对承包人保大厦玻璃幕墙施工工程的另一建筑商进行了巧取。
  阳坤是江苏某集团公司的法人代表,主要从事铝合金业务,与薛仁云同为丹阳人,相识较早。
  早在1996年,阳坤就与薛商谈过,如果该省人保公司要盖大楼,希望能参与工程建设。后在人保大厦的建设中,该公司中标玻璃幕墙工程,工程总造价为600多万元。有这个工程做,自然离不开薛仁云的功劳,当然,阳坤付出一点代价也就在所难免了。
  “1998年底,当时我正在做人保大厦的工程,薛仁云问我能否在丹阳找到一个需要买房子的人,他想把老家丹阳的房子卖掉。我问了一些人,但没人愿意买。后来有一次,我到他家,薛仁云又问起这件事,我就问他要多少钱,他说要30万元,我就告诉他我自己准备买。”
  “回到家后,我就从银行提取了30万元现金,当晚就送到了薛仁云家。当时,只有他们夫妻俩人在家,我就把钱交给他们。钱是整扎捆住的,我用报纸包好,再用塑料袋拎过去的。朱美英将钱拿走后,将房子的产权证、土地证交给了我。我回到家后,发现证件上的名字不是薛仁云,就打电话问薛,他告诉我房子是他岳父的。”后经江苏省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薛仁云所卖的丹阳公园新村的房产,在1998年5月只值18万多元。
  江苏人保大厦完工后,整个造价超出预算很多,引起了一些职工的质疑。2000年6月,人保江苏分公司决定对大楼的基建情况进行审计,这引起了薛仁云和朱美英的极度恐慌,他俩开始商量对策,如何应付“借”来的48万元。串供翻供“我们先还给赖海10万元,假如有人来问,就说我们是借的,已经还了一部分。”朱美英对丈夫说。不久,朱美英即打电话给赖海,让他到银行来一趟。在银行,朱美英填写了取款单,赖海填写存款单,10万元钱从朱的存折上划到了赖的存折上。这次大楼审计没查出什么问题来,薛仁云涉险过关。
  但事情并没有因此了结。2001年初,人保总公司从北京派人再次对江苏人保大厦进行审计,引起了薛仁云和朱美英的再度紧张。“我对老薛说,我们再还5万元给小赖,这样查起来可以证明我们已经还了两次了,老薛也同意这样做。”当晚,朱美英将赖海喊到家里,把5万元现金给了赖。“如果有人来找你核实,你就说我们向你借了40万元,已经还了15万元。”朱美英叮嘱赖海说。拒不认罪纸总是包不住火的。2002年6月19日,南京市白下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薛仁云立案侦查,同年7月10日决定将其逮捕。
  在调查时,朱美英反复强调48万元钱不是索要的,而是借的。当检察官问她为什么有100多万元借给别人拿利息,有钱给儿子炒股,却不愿将这48万元还给对方时,情急之下的朱美英居然说这100多万元是她的私房钱,还解释说自己从12岁开始就存私房钱,一直存到100多万元!法庭判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日前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副厅级)薛仁云及其妻子朱美英作出一审判决:薛仁云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朱美英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编后语

  从一个普通家庭走出的薛仁云,一步一步走向犯罪深渊的过程中,他的妻子朱美英充当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对丈夫的犯罪行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去年,类似薛仁云夫妻被判刑的还有另一位高官——江苏省体改委原主任李三元夫妻。李三元妻子张静华的行为与薛仁云妻子朱美英的行为有惊人的相似,受贿从“借钱”开始,再次“借钱”再次受贿。事后,李三元承认没有管好自己的妻子是他人生的一大败笔。
  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在所有的人际关系中,夫妻之间的关系最为密切,也最了解对方的底细。从这个意义上讲,在经济问题等方面夫妻之间的监督最为直接,也更为有效。“一个伟大的男人背后总有一个伟大的女人”。但许多事实也让我们不得不接受这样一个现实:每一个贪官背后,常常会有一个非常贪婪的女人。这个女人不是他的妻子,就是他的情人。
  近年来,走“夫人路线”,企图用“糖衣炮弹”从一些领导干部的夫人那里打开缺口,以此达到拉拢腐蚀领导干部的事情并不少见。同时,很多行贿受贿的活动也发生在家庭这个特殊的场所里。其实,妻子扮演着双重角色,既是镇守在丈夫人生十字路口的一名警察,又可能是膨胀其丈夫各种欲望的一种催化剂。俗话说:“妻廉夫祸少”,但愿所有领导干部的妻子都能时刻把这句古训铭记在心,当好“贤内助”、“廉内助”,千万别失职!当然,如何堵住这个缺口,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并有效落实到家庭这个环节,也值得有关部门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2003-11-0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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