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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不住钱”的三种表现:“跑部钱进”、私设“小金库”、权钱交易
一般地说,腐败行为有三个基本要素:权、钱、人。这些年,我们更加注重治本和预防,“管权”、“管人”的力度逐步加大,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相比之下,对“管钱”就不那么重视。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对“管钱”显得办法不多、力量不足,这方面的问题很多。
一是“跑部钱进”。政府一些部门手里掌握大笔资金,本意是用于本部门主管的事业发展。虽然政府对如何使用这笔资金有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大都比较原则,具体到给谁不给谁、给多少,主要由该部门的负责人(如部长、局长、处长、科长)决定,因此在事实上就形成了“钱给谁都可以,就看谁跑得好”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为了自己的发展,千方百计搞“公关”,有的利用乡情、亲情、友情,有的直接送钱送礼品,“打通关键人”,获取政府的立项和投资。一些部门负责人利用这种自己说了算的权力,或者被动地被“糖衣炮弹”击中,或者主动设局“寻租”,滑进腐败的泥潭。一些地方的“驻京办”变成“腐败办”,直接诱因就是“跑部钱进”。
二是私设“小金库”。一些机关、部门和单位,运用权力和影响,通过截留、非法创收甚至巧取豪夺,获取一些资金,设立本单位的“小金库”。这笔钱既不列为单位预算,也不进入领导干部个人腰包,而是作为本单位“公关”之用,其中主要是向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请客送礼。这些年一些领导干部收受下级送的钱或礼,主要的不是下级领导干部个人掏腰包,而用的是“小金库”的钱。下级领导干部则是“花公家钱,结自己缘”。“小金库”是腐败的重要滋生园地。这些年,治理“小金库”问题取得一定成效,但至今问题仍然很严重。据审计署披露,从1998年到2006年上半年,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小金库”(含挤占挪用的资金)金额1406亿元。其中比重较大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占52%,企业占28%,金融机构占18%。近年来的审计结果和财政监督检查结果都显示,“小金库”的易发区已不再限于工商企业,高发区还集中到行政事业单位,少数权力部门、金融机构和垄断行业及其二级以下预算单位更为突出。2003年云南省审计发现,全省计99家公安机关设置“小金库”,共计人民币2367万元。江苏省审计厅对省属46所高校专项审计发现,有80%的高校不同程度地存在“小金库”问题。
三是收送大额现金进行权钱交易。改革开放以来,权钱交易已经成为腐败的主要形式。案例表明,腐败案件涉及的资金数额动辄上百万、千万甚至亿元,大都是现金交易,有的行贿者用麻袋装着数额巨大的钞票“送礼”。少数贪官甚至携带巨额资金外逃。原河北省外贸厅副厅长兼省机电办主任李友灿,利用执掌全省汽车进口配额的分配大权疯狂搂钱,在任职期间,先后受贿高达4723万元,平均月受贿170多万元,日受贿5万多元。李友灿受贿基本上都要现金,为此他索要一辆轿车专门“运钞票”。2002年他一次性受贿1640万元,他把钱分放到16个旅行包里,开着自己的“运钞车”整整拉了三趟才拉完。
切实把“管住钱”提到预防腐败的重要日程上来
因为“管不住钱”而使得腐败现象在某些部位显得十分突出,这是人们有目共睹的。这就需要我们必须加深对“管住钱”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把“管住钱”提到预防腐败的重要日程上来。
从预防腐败的角度看,“管住钱”是多层次、多领域、多方面的系统性要求。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首要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在“管住钱”、“用好钱”的问题方面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一是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二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三是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四是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五是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六是提高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竞争力;七是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八是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九是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十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健全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这些要求,体现了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性,也反映了新形势下预防腐败、“管住钱”的紧迫性。
健全真正管住钱的制度
当然,要真正管住钱,还要研究许多新问题,形成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健全的制度规定。
其一,改革国家财政的决策制度和管理制度。应该把财政预算的实际权力交给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政府及其首长实际可以支配的财力要减少,而且必须公开。只要是政府掌握的钱,不论多与少,它用在了哪里,为什么要用在那里,都要公之于众,使每个公民都能够随时上网查到,所提出的疑问都能够得到负责的答复,不当的做法都能够及时得到纠正。这样才能减少“跑部钱进”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机会。
其二,运用先进的现代科学设备和技术,多使用“刷卡”、“走账”方式,尽可能减少现金流通。这是世界上许多比较廉洁的国家的共同经验。法国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但在市场上流通的货币却很少,主要手段是“刷卡”、“走账”。在法国,公务员收到万元以上大额现金贿赂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他不敢把这些钱存入银行。如果有人动用大笔现金,就会受到查询。法国的每个公民在法兰西银行设有一个终身账户,而且全国各类银行实现联网。任何公民在银行存入的现金只要超过1万欧元,银行马上就会向财政部的反洗钱机构报告。财政部就会把这个公民的存款同他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作比较分析,如果有很大出入,超过了政府规定的比率,即视为有洗钱或在其他方面作弊的嫌疑,并对其展开调查。在法国,大小官员或普通公民买房产、贵重物品及其他不动产,都不能用现金交易。这样,受贿的官员即使有大笔现金也无处可花,极大地限制了对他的资金贿赂。为了加大对洗钱行为的打击力度,法国政府还专门成立了一个类似克格勃的秘密警察机构——情报总局,这里的工作人员每天出入酒馆、赌场或色情场所,观察洗黑钱的嫌疑,对于洗钱犯罪形成了极大的威胁。法国的银行对个人失信的惩罚也很严厉,发现有谁开空头支票,就把谁列入“黑名单”,这个人将永远被剥夺使用支票的权力。他们的这些做法,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比如说,我们也应该健全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对于大额度资金(1万元或者10万元以上)的流通,财政、监察部门要予以监管,加大银行在监管货币流通方面的功能,严厉打击洗钱行为。
其三,严格管理预算外资金,把它置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要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尽可能减少直至消灭党政领导机关的“小金库”。多年来的实践表明,治理“小金库”的确很难,难就难在它同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实际利益直接挂钩,而往往又以“有利于公务”的面目出现。对此,必须坚持教育先行,使所有干部群众都知道,设“小金库”是违法行为;“小金库”是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园地;消灭“小金库”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应该适时开展一次“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治理“小金库”的意见》。通过研究,对“小金库”范畴进行规范界定,制定近期和中长期工作目标。明确现阶段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点即“打击‘黑色支出’,遏制‘灰色消费’,坚持疏堵结合,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各方责任”。要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着重健全公共财政保障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做到“开通正路、关闭邪路”。同时,加强对“小金库”问题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者的惩处力度。只要上上下下加强管理,“小金库”问题就不难解决。(作者为中共中央纪委研究室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部监察专员、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