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以及政纪的行为,可向监察机关举报。
  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实行依靠群众、方便群众,接受社会监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电报、信函、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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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待时间:每周二、三、五
            13:30-17:00 
  受理电话:64371448 
            (24小时受理)
  受理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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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 [监察部令]
·国务院信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信访条例 [国务院令](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