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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闸北区在加大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力度的同时,从制度和机制上重视加强审计结果整改工作。
建立审计结果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必须在审计报告送达后的规定时间内,向区党内监督协调委员会和审计机关作出书面报告,说明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审计建议和意见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措施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健全审计结果整改联动机制。区党内监督协调委员会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纪检、监察、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按照职能分工促使审计结果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组织、人事等部门要把审计结果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被审计单位、监察机关对审计机关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处分的建议,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反馈审计机关。
完善审计结果整改跟踪检查制度。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机关要通过联合检查等形式,开展对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共同督促审计成果的落实。区党内监督协调委员会每半年听取一次专题汇报,研究审计结果整改落实工作。
试行审计结果整改公告制度。审计机关应定期分类汇总和通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同时,逐步试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对整改不力或屡审屡犯的单位予以公告,促进整改。(上海市纪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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