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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制定实施机关部门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办法

2008年6月20日9:34

  长宁区围绕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目标,按照机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机关作风建设的要求,出台了《机关部门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实施办法》。

  该《办法》首度将测评范围拓展到全区党群、政法、街道(镇)等64个部门,测评对象覆盖到区级机关所有党员干部,测评内容涵盖了“履行职责、执法公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办事规范)、作风务实、守信践约、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八个方面。   

  《办法》还要求加强对各部门接待情况满意度评价的汇总统计,搞好量化分析,进一步端正机关作风,改进工作不足,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把机关作风真正纳入绩效考评机制,使全区机关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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