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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保证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嘉定区在加强对公开招投标项目全程监管的同时,统一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2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一是明确招投标范围。凡属财政、国有、集体投资的,立项在30万元至200万元的建设项目,均属招投标的范围。其中,财政、国有投资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且有效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
二是规范招投标操作。对招投标过程中项目报建、公开信息发布、公开报名确定投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项目评委小组、开标评标定标、发送中标通知书以及签订合同等8个环节,明确了每个环节的内容和要求,统一了有关文书样张。
三是加强招投标监管。明确由区建交委牵头,区监委、审计局、财政局、检察院参与的建设工程项目“创双优”领导小组,参与对各单位200万元以下招投标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资料手续是否完备。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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