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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开始实施,主要内容有:
1、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新区现有审批事项432项,在第二轮改革中继续保留和完善253项,不再审批80项,改革审批方式112项,总体改革率为43%。
2、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新增14个审批项目试行告知承诺制,在基本建设审批环节和其它管理领域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试行直接登记制等。在环保、消防等部门建立政府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机制,将行政审批中部分专业性、技术性职能转交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在信息、微电子、生物医药等领域,发展一批与市场经济关联度高、新兴产业代表性强的行业协会,制订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的有关政策,推进行业协会发展并形成积聚效应。
3、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快“电子政务”的建设,建设新区政府各部门统一的、相互联网的信息工程体系,以政府内部局域网为平台,推进政务信息化。逐步试行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的专家论证、社会听证、民意调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扩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社会服务承诺制”,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4、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政府监管经济的力度;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过错责任制,健全投诉机制,促进各项审改措施落实到位。[200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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