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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青岛市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纷纷捐款捐物,支援抗震救灾工作,截至6月16日,全市接收捐款物资共计5.3万元。为切实加强对捐款物资的监管,青岛市监察局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监管要求的基础上,积极运用电子技术手段,开发使用网上监察系统,开展实时、动态跟踪监控,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改革监察方式,开发建设网上监察系统
市监察局根据工作实际,依托金宏电子政务平台,及时研发了网上监察系统,实现网上监管。系统分为捐赠情况、使用情况(主要包括资金使用审批和非公开招标采购审批)、自动监察预警和投诉受理查处四个基础模块,具有自动统计捐赠人(单位)明细、汇总全市接收捐赠情况、对资金使用审批以及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审批中的异常信息进行预警提示等功能。同时,还专门在互联网设计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网页并与电子监察系统链接,可在网页上向社会公布全市接收捐赠款物情况、款物使用情况、相关政策规定制度等信息,并设了投诉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公众投诉。
二、突出把好“五关”,将关键环节设为网上监察点
将捐款物资接收使用程序中的关键环节设为监察点,突出把好“五关”:
一是规范款物“接收关”。专门下发通知,明确抗震救灾捐款物资统一由各民政局、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接收,并在接收捐款物资时,要认真登记,并向捐赠方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对于接收的捐款,通过票款分离方式,按照新的项目编码,于当日缴入财政专户,同时将收缴信息上报市援川办。市监察局在计算机网络上将整个接收上报流程予以固化,要求相关单位将接收的每笔款物明细包括姓名(单位)、金额、时间等信息实时上传,便于网上监管。
二是明确款物“使用关”。在网上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审批使用程序,编制了《青岛市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审批表》,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实施网上监控。资金申请使用先由市民政局根据灾区工作需要或捐赠人意向,统一提出包括开支项目、金额、具体开支明细、资金来源等内容的资金建议,然后从网上发市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财政局会签,报市援川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其中,安排资金项目中涉及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所募集资金的,由相关募集单位会签。
三是完善项目“采购关”。明确抗震救灾物资采购方式,对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有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的要公开招标,择优选购,防止暗箱操作;对由于时间紧急等特殊原因,按公开招标不能满足需求的,开通“绿色通道”,采购单位按照紧急程度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以及其他采购方式(含直接采购)。为突出加强对非公开招标采购情况的监督,市监察局、财政局将整个采购项目审批程序环节纳入电子监察系统中运行,专门编制了《青岛市抗震救灾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审批表》,要求采购单位填好审批表后网上报市援川办、物价局、财政局、质监局、监察局和审计局,经批准后实施。
四是盯紧信息“披露关”。一方面督促有关部门在报纸上进行集中披露捐款物情况,另一方面在互联网设计的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网页上,专门设置了信息公告栏,相关部门根据信息披露要求,每天主动实时公开救灾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以及所有募集款物具体使用情况,真正给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
五是严把投诉“处理关”。市监察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了三部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了涉及救灾捐赠方面投诉快速查处机制,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在第一时间内快速调查、快速处理。在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网页上公开了投诉举报信箱,所有网上受理的举报投诉都能够在电子监察系统网络上流转办理,最终调查处理结果在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网页上对外公布。
三、建立组织协调机制,为开展网上监管工作提供保障
市监察局与市援川办、民政局、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单位建立了组织协调机制,相关部门领导定期召开协调会,明确工作分工,随时沟通捐款物资接收使用及发布情况。另外,为了加强部门间的工作配合,市监察局还派专人在接收捐赠现场和参与援川办具体工作,重点监督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筹集、管理、使用等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数据是否及时网上录入等,为加强抗震救灾捐款物资的网上监管工作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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