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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展厅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2008年9月17日11:26

  9月3日,52名新任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单位部门的厅局级领导干部参加了自治区纪委组织的任职集体廉政谈话。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符强在谈话中要求,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要强化反腐倡廉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和大局意识,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自律、勤奋工作,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廉政勤政的好干部。

  符强指出,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干部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新任职的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政治坚定,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自觉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按制度规定办事。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正确对待个人爱好,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要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议事规则进行决策。要甘于奉献,勤政为民,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支持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据悉,新疆自2006年制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的暂行办法》以来,坚持对新任职的厅局级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今年以来已组织六次廉政谈话,累计谈话138人,同时委托地(州、市)纪委谈话87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吴强 王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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