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是指具有审批职能的行政机关将法律、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企业设立、开业应当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手续的申请人,申请人对照审批机关告知的许可条件进行企业设立、开业前的准备,然后向审批机关做出书面承诺,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的承诺做出认定,向其发放许可。审批机关在发证后3个月内到现场或用其他方式进行监督检查。[2003-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