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案件警示教育的一种形式。这里指的“重要案件”,是指党员干部受到公安机关拘留以上处罚的案件和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或撤销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案件。所谓“三不放过”,是指重大案件查处后,对案件发生的原因不查清、责任不查明的不放过;对案件的责任未追究、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党员、干部未受到教育的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