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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来访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2005年9月16日15:08

    (1)登记。这是接待来访的第一道工序。登记的具体做法是:①由来访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表”。②接待人员对“来访登记表”进行审核,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来访人做些简要的提问。③对要求见领导的来访,按上述要求进行登记后,可与领导或领导的秘书联系,按照领导的指示办理。

  (2)接谈。这是接待来访工作的关键一步。①工作人员接谈前要认真审阅“来访登记表”和有关材料,初步了解来访人的一般情况和来访目的。②听取来访人陈述时,要认真做好接谈记录,详细了解并弄清情况;

  (3)处理。对上访人反映的情况和交来的有关材料,处理的程序和方法,与处理来信的程序和方法相同。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工作。①对来访人反映的一般性党纪党风和行政监察范围的问题,认为不需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动员其返回。②对应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问题,可告诉上访人本级机关拟予受理,并动员其返回。③对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范围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可开据来访介绍信,介绍其去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④对上访人反映的重要问题,可按处理重要来信的办法处理。⑤来访人反映的情况紧迫,需要立即处理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尽快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弄清情况,妥善处理,或请示领导,直接调查处理。⑥对重要来访和结案后又来访的,应尽量由原接谈员接谈。确有道理的,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或复议;无正当理由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动员其返回。⑦对涉及几个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请示有关领导同志后,与有关部门会商处理。⑧对不属于纪检监察范围的来访,按照199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中央各部门归口分工接待群众来访办法的规定》,介绍或帮助他们联系去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⑨对当天未能接谈或尚未接待完毕的,应安排好他们的住宿。⑩来访人对接待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及时报告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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